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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2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2-05-24

沪公协办2012)第10

关于收缴2012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2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公协函[2012]021号)的规定,2012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交保险公司的部分)由原来的0.5%调低至0.3%剩余的0.2%部分由公证处提留后各自保存,因此,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2%

请于66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