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2)第10号
关于收缴2012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2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公协函字[2012]021号)的规定,2012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交保险公司的部分)由原来的0.5%调低至0.3%,剩余的0.2%部分由公证处提留后各自保存,因此,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2%
请于6月6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