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的通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2-20
各公证处:
公证协会换届近二个月,协会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为贯彻《公证法》,发挥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同时也为协会会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现就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和公证信息交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会将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公证处情况,并着手建立可提供会员交流的其他平台。
二、 协会每月下发《工作动态》和及时通报有关会议精神,下发相关的《会议纪要》,以便会员了解协会工作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内容。
三、 各公证处对执业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如:每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公证活动中的倾向性情况、急需解决的新型、疑难的公证事项,以及各公证处认为应当通报的重大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报公证协会。
四、各公证处可设立专门联络员,了解掌握本处信息,如:公证事项中的新型案例、公证员在执业中的典型事例、公证处和公证员在创建文明行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先进事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协会提供信息,也可要求协会邀请报刊记者到现场采访。
五、各公证处对涉及撤销或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复审决定、公证赔偿的决定或协议,均应在作出处理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证协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