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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 2025 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4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各区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 )4 号)、《东 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实施细则》(沪人才﹝ 2024 )34 号)和《关 于开展 2025 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人 才﹝ 2025 )17 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人才局”)启动 2025 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以下简称“领军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25年领军项目计划遴选支持 120 名左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

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支持期一般为 3 年。重点支持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申报。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即 1969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企业女性 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及基础研究学科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五个新城内的特色产业发展细分赛道从事研究工作;

5.支持期结束(即 2022 年及之前入选)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已过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5.连续 2 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

针对高潜力青年人才,试点采取“重点单位提名”方式,由市人才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明确具有高潜力青年人才额外申报名额的重点单位。经认定具有申报推荐权的重点单位,可额外择优推荐 1 名高潜力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即 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至每个初审推荐平台,不占其所在单位申报该平台时的名额比例限制。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经 1 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在沪国家实验室主任等顶尖人才,或 2 名及以上在沪在职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经认定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总计可推荐 1 名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子项目,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按标准和程序推荐其团队核心骨干成员的,可不受推荐人数限制。

市人才局对专家举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内显示,申报单位应及时主动关注审核结果。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三、推荐平台

按照专业领域,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农业、融合 8 个选拔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人才培养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医学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创新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单位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担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

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五)金融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其中,市金融工作党委承担金融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财政局承担会计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文化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其中,市委宣传部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等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司法局承担法律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体育局承担体育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农业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承担包括农业科技研究及成果应用转化、乡村产业创新和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融合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融办负责,承担特殊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由市人才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加强对领军项目选拔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即日起至 7 月 11 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

—“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7 月 7 日—7 月 21 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申报平台及受理点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

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人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对应的受理点。

(二)受理点审核( 7 月 15 日-7 月 31 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 38 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不通过的人员,直接退回至个人账号,修改信息后逐级报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各平台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数确定初评通过人选,推荐至市人才局。市人才局对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平台须将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才局。

平台推荐的候选人,除高潜力青年人才外,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 2 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 1 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可于 8 月 5 日前提请市人才局予以调整。

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选拔审定

市人才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局务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印制发放入选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地区要广泛发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优秀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体制外人才、高潜力青年科技人才的申报动员力度,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与青年才俊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要坚持“破四唯”“立新标”,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注重人才发展潜力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评审中不得以其他“帽子”作为前置条件。

(三)坚持科学公正。要加强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落实专家科学抽取、按比例备选等工作要求,严格实行评审专家轮换和回避制度。须统一使用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做到全过程留痕。同时,要指导用人单位及申报人落实安全保密要求,做好脱密脱敏处理等。

(四)严明纪律风气。对“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拟入选名单公示期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进一步核对有关信息。考察期间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上海市人才工作局

2025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如电话咨询,请按专业领域拨打相应受理点或平台电话)

1.科技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806 室 市科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赵振武 23116221

受理点地址:淮海中路 1634 号 3 号楼 3 楼  市研发公共服务

平台管理中心(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 联系人/电话:齐素芳 54061088

2.教育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 100 号 300B 室  市教卫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陈麟 23117345

受理点地址:延安西路 900 号 3 楼  市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电话:鲍文彬 62523031

3.卫生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4 号楼 611 室  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系人/电话:方吕 23117973

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 602 号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系人/电话:万铃珊 33262072

4.企业创新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1)企业创新平台一:

平台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1120 室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处

联系人/电话:张成强 23112865,郭文雨 23113490

受理点地址:人民大道 200 号 1120 室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处

联系人/电话:张成强 23112865,郭文雨 23113490

(2)企业创新平台二:

平台地址:大沽路 100 号 1611 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王海东 23115870,陈方 23115874

受理点地址:大沽路 100 号 1320 室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电话:王海东 23115870

(3)企业创新平台三: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5 号楼 1511 室 市经信工作党委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浩 23119355

受理点地址一:复兴中路 593 号民防大厦 21楼 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电话:田老师 18121388223,周老师 18121388227

受理点地址二:元江路 3888 号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黄老师 24180227

受理点地址三: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919 号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电话:黄一帆老师 20888842, 18019190925

受理点地址四: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859 号宝武大厦 1 号楼宝武集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电话:张老师 20658420

(4)企业创新平台四:

平台地址:大沽路 100 号 2809 室 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 卜海涛 23113157

受理点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 1 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受理大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联系人/电话:田老师、王老师  63270374、64671023

(5)企业创新平台五:

平台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7 号楼 1101 室 市商务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董苗苗 23110547,马美玲 23110565

受理点地址:世博村路 300 号 7 号楼 1101 室 市商务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董苗苗 23110547

(6)企业创新平台六:

平台地址:紫杉路 158弄 A1 座人才服务港 4 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电话:钟吉慧 68289698-8028

受理点地址:紫杉路 158弄 A1座人才服务港 4 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电话:钟吉慧 68289698-8028

5.金融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金融平台一地址:大沽路 100 号 2319 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受理点地址:大沽路 100 号 2319 室 市金融工作党委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电话:张强 23116272

金融平台二地址:肇嘉浜路 800 号 1711 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受理点地址:肇嘉浜路 800 号 1711 室 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人/电话:童量 54679568*17116

6.文化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文化平台一地址:高安路 17 号 211 室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电话:陈昌杰 24022323

受理点地址一:番禺路 396 号 3 楼 上海市宣传文化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 高建明 52582018

受理点地址二:浦东新区前程路 99 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

联系人/电话:杨婷婷 28289776

文化平台二地址:建国西路 648 号 2419 室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电话: 吕瞻 24029227

受理点地址:建国西路 648 号 2419 室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电话: 吕瞻 24029227

文化平台三地址:南京西路 150 号 819 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受理点地址:南京西路 150 号 819 室 市体育局人事处(外事处)

联系人/电话:刘志远 63278549

7.农业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大沽路 100 号 1910 室 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电话:陈昕来 23113099

受理点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 779 号 1 号楼 3 楼 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电话:魏侃俐 62091332

8.融合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

平台地址:虹 口区广粤路 131 号

联系人/电话:叶勉 23170822

受理点地址:虹 口区广粤路 131 号

联系人/电话:徐天舒 23170829

9.区域受理点:

区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属区、注册所在区域受理点申报。

(1)浦东新区受理点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 999弄国际人才港 4 号楼 103 办公室

(地铁 13 号线学林路站 3 号 口出)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电话:高锦莹 58601267

(2)静安区受理点

地址:常德路 370 号 328 室

联系人/电话:侯宇宁 22304137

(3)黄浦区受理点

地址:南苏州路 343 号 G 楼大厅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柴蓓沁 63080100*8001

(4)徐汇区受理点

地址:漕溪北路 366 号 1 号楼 1314 室  徐汇区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电话:陆老师 64872222-7632

(5)长宁区受理点

地址:长宁路 599 号 1011 室 长宁区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电话:袁鹏 22051872

(6)杨浦区受理点

地址:惠民路 800 号 3 号楼 1312 室 杨浦区人才局人才二科

联系人/电话:高思远 25031255

(7)虹 口区受理点

地址:飞虹路 518 号 1 号楼 1716 室 虹 口区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电话:王昌俊 25657422

(8)普陀区受理点

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1 号楼A408 室 普陀区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电话:刘聪聪  52564588*1406

(9)嘉定区受理点

地址:博乐南路 111 号 A623 室 嘉定区人才工作局

联系人/电话:张文馨  69989888-2006

(10)闵行区受理点

地址:剑川路 940 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 F 楼 3 楼 闵行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电话:姚老师 52270229-811

(11)松江区受理点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 1 号 1 号楼 821 室 松江区人才工作局发展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谭子煜 37739557

(12)宝山区受理点

地址:同济路 666 号南楼 203 室 宝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郑聪翔、邹朔杭 56103450

(13)青浦区受理点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 80 号 6006 室 青浦区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科

联系人/电话:韩连杰、王挺 33866029

(14)金山区受理点

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 2000 号 1816 室 金山区人才工作局人才发展合作科

联系人/电话:曹阳 57921715

(15)奉贤区受理点

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 9501 号 1 号楼 310 室 奉贤区人才工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电话:倪子昂 67182071

(16)崇明区受理点

地址:人民路 68 号 3 号楼 305 室 崇明区人才工作局开发服务科

联系人/电话:施雯 59622324-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