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全年免费遗嘱公证!上海公证“公益服务月”启动新福利
2015-09-24 律新社 律新社 律新社
“侬好呀,我想问下,今年公证处还帮阿拉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吗?大概啥辰光可以来呢?”80多岁的张阿婆拄着拐杖,急切地等待着工作人员的解答,而当等到肯定的回复后,她舒了口气,终于露出放心的笑容。
类似这样的场景屡屡在全市各家公证单位出现,自近年来上海公证行业推出“公益服务月”活动后,市民纷纷点赞,好评如潮。律新社在今日(9月24日)下午召开的“上海市公证协会2015‘公益服务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着切实发挥“公证为民”的职能作用,保持公证服务便民、利民、惠民的优良传统,今年市公证协会将继续组织全市公证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月”系列活动,让公证服务满足更多百姓、特别是老年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需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起,“公益服务月”期间的部分活动日后将常态化开展,不再受时间限制,或真正实现一抹“全年公益”的温暖亮色,向申城撒播更多的爱心。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宝山公证处主任袁金根介绍了今年“公益服务月”系列活动的具体内容。首先是从10月份开始,市公证行业“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的“两免”服务将常态化开展,各公证机构常年接受符合条件的老人预约登记办理相关业务;预约登记工作10月8日起正式启动,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可到本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进行预约登记。据悉,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原则上不提供上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各公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其次,协会决定,在一如既往常年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专门开通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之外,还将扩大“绿色通道”的服务范围。今年6月1日,东方之星旅游客船倾覆事件牵动民心,全市公证处积极参与此次事件的相关善后工作,为事故中上海籍遇难者家属开通“绿色通道”,选派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公证人员优先接待遇难者家属,并明确了对遇难者家属减、免相关公证服务费的项目、标准和程序。此外,本次“绿色通道”服务对象还将增加本市失独家庭的公证申请对象。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在申办相关继承公证时(即父母继承已故独生子女财产),应提供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或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当事人病重无法出门的,公证处在3天内或与当事人商定时间后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上海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减、免公证服务费的暂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可以减、免当事人的公证服务费。
袁金根表示,“以上两项新增的‘绿色通道’服务活动内容,同样将作为行业常态化的公益服务项目。”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最后,全市各公证机构还将继续于10月份统一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市民代表将通过参观公证机构等方式走近公证,了解办证流程,熟悉公证知识,体会公证人的日常工作,学习使用公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会“欢迎大家参与监督,踊跃建言,让我们的公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上海市司法局公管处副处长兼协会副秘书长徐青在发布会上披露,“全市21家公证处在2013、2014年公益服务月期间共办理了免费遗嘱公证6065件,免费遗嘱保管3926件;很高兴能为老百姓做些实事,上海公证协会将不断推出为民服务的新举措,为预防纠纷、社会和谐、打造上海公证品牌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主任张丽丽在接受律新社采访时感言,“近两年的实践,使我们发现老人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保管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如今通过协会上下的一致努力,我们已经能够做到‘两免’服务常态化开展,而既然做出了这项承诺,我们就要把服务做到位,不让市民失望。”
其实,公证服务不仅仅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一个优秀的公证员,同时还是高超的心理学大师。上海市公证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主任助理李辰阳告诉律新社,“比如有失独家庭上门做公证服务,往往还没开口说上几句话,眼泪就止不住地流。这种情况下,公证员要做好安抚工作,及时告知可以帮助到当事人的国家补助申请流程,同时快速完成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不至于让当事人觉得‘老无所依’,要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一种‘被关心、被抚慰’的温度。”
公证是法律服务,更是人性服务,上海市公证协会“公益服务月”系列活动,体现了“法律+人情”的行业精神,确实值得称道、值得复制推广。
温馨链接
注意事项
上海市公证协会推出的各类服务举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为使活动顺利进行,协会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们在办理遗嘱公证前,请认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响,自觉自愿地通过遗嘱公证处分自己的财产。
同时,协会将及时跟踪各项服务举措推出后的社会反响,希望大家依法、有序地进行预约登记,从而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得到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
大家如有具体问题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公证服务热线962018,人工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为语音服务,也可就近前往公证机构当面咨询。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业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鼓励包括公证处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规定,申请人办理的公证遗嘱和保管遗嘱都将进入上海市公证行业于2007年建立的、已拥有遗嘱十万余条的“公证遗嘱库”,凡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都可通过遗嘱库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从而保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