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
根据沪公协( 2008 )第 71 号 < 关于印发 《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困难补助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 的要求,已有部分公证处向协会做了个人会员困难补助金的申报。今年的该项申报工作于 2009 年 1 月 8 日 结束,如有漏申报的,请在该结束期限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协会,申请表可在上海公证网上下载。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 ○○ 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