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0)第8号
通 知
各公证处:
现将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起草的《关于设立荣誉公证员称号的规定(讨论稿)》及其说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公证处认真组织讨论,并于2010年6月10日之前以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各位理事、代表如需提出修改意见,也可通过所属公证处一并反馈。
联系人:高凌寒
电话:62184408-205
E-mail:notary_bar@163.com
特此通知
协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