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7号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三期
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公证处: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三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公协字〔2011〕第008号)转发给你们,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公证处同意后,请填写报名表(该表可在上海公证网上下载),并于
联系人:米伟伟 电话:62184408*103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