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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借公证造假举步维艰 段正坤呼吁刑事介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3-04

                         2009 年03 月0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周斌

很多人可能都收到过这样的手机短信:某某公证处提醒您,某某集团为庆祝上市突破100亿,特举办全国手机号码抽奖活动,您已喜获二等奖现金10万元,请把公正费用2000元汇入某某账号后,到公证处领取奖金,公证员:某某,职业证号:某某。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公证协会会长段正坤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上述以假冒公证处名义诈骗的行为已引起行业高度警惕,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段正坤向记者出示了他撰写完毕的《关于打击骗取公证书和冒用公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提案》。他说,通过短信、电话和信函等形式冒用公证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正日益增多,2008年,他个人就受理了类似案件近20起,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各地公证处大多接到过类似的举报。同时,假人(假冒他人)办真证、真人办假证、假人办假证等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段正坤表示,公证行业的生存之“本”就是公信力,通过公正能够明确市场经济主体的资信状况,增强市场主体的信息透明度,确保市场交易的可靠与可信。“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公证行业较高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对其的合理信赖,以公证之名大肆行骗,扰乱了正常的公证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加重了社会公众对于交易安全的忧虑,影响了正常的民商事活动;同时,上当受骗的大多是经济状况并不太好的民众,也影响到了社会稳定。”

  虽然我国目前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证法中,对于造假问题都有处罚的规定,但段正坤认为规定过于宽泛,并未明确具体责任,而实践中相关规定更是难以真正落实,打击假借公证造假行为举步维艰。

  他建议: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公证法涉及当事人造假的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公安部就当事人造假,特别是社会造假的问题予以重视,加大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对于社会上过于泛滥的抽奖活动予以规范。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考虑建立备案制度,以便社会公众查询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