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全国公证工作” 司法部部长都说了啥?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7月17日电 (记者李楠楠)在17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张军总结近年来全国公证工作,分析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证改革、发展、建设各项工作。
公证有何用?
对此,张军介绍,首先,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公证机构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其次,公证可以预防矛盾纠纷。“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第三,公证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证机构在保障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公证工作改革要怎么“改”?
“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司法厅(局)责无旁贷。我们必须实实在在地把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张军表示,要把本省各地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担子压实,这个压力必须层层传导。凡是有行政转事业改革任务的省份,这次会后,司法厅(局)要确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分解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9月底前,各地要把方案拿出来,把一直没有改的问题找出来,把积极、有力、稳妥推进改革的建议提出来,呈报司法厅,司法厅研究拿出意见以后,呈报司法部。今年年底前,行政体制公证处都要改革到位。今年底未完成改制任务的省份,司法厅长要向省政府写出报告,向司法部写出报告,说明原因。只要我们为工作、为事业、为党负责,为民谋利,无一己之私,不瞻前顾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张军强调,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要依法依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地推进解决。比方说,在机构问题上,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在经济欠发达、基层公证案源明显偏少的地方,要争取纳入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公证机构的人员都愿意改的,可以纳入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再比方说,在人的问题上,总体来说这方面的政策性、敏感性要强一些,一定要更加审慎、稳妥。9月底前能改动的,有主观积极性的,马上动、抓紧改。难度较大的,要加大协调力度,创造条件,今年底前也要改完。改革中要执行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有关政策,妥善安排人员,确保队伍稳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按政策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和待遇。再有,对改革后一些地方公证处出现人手不足的问题,要坚持全省“一盘棋”。改革搞得较好的地方,要在司法厅的统一组织下,选派公证处副主任,甚至主任,到刚刚改制的地方的公证处去挂职、支援,从管理上带、业务上带、方法上带、理念上带。同样,新改革的地方,也可以选派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到改革搞得较好的公证处去挂职、见习,开阔眼界,增长本领。另外,还可以从政策上鼓励改革搞得好的公证处去这些地方办分支机构或者合作办公证处,鼓励合作制公证处到偏远地方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来。
公证质量如何确保?
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申请人切身利益和公证事业形象,必须严管。张军认为,目前,公证质量问题突出存在于涉及财产的委托书公证、继承权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领域。一要抓好检查。首先要有违法案件主动报告制度。这是有关部门尽早介入、管控风险和减少损失的基础。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要第一时间报告掌握的案件情况和质量问题线索。这是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成为一项制度。任何公证处都不能有侥幸心理,更不要护犊子,不要做粉饰太平、爱惜羽毛的事情。同时必须落实认真负责的公证质量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是质量检查的主体。检查决不能搞一团和气,红红脸、出出汗都不行,必须有配套的奖惩制度,质量稳定、过得硬的要表扬嘉奖,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甚至违法公证要严肃问责处罚,点名道姓地公开通报批评,要把铁面检查的作用切实发挥好。二要强化核实。核实既是审查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办理公证的必经程序。强调核实工作,要求公证员应对核实过程作相应工作记录,这既是履行职责,也是对公证员的保护。从公证员的工作记录上看,已经完成了应做的核实工作,尽到了勤勉合理的审查义务,后面即使出了质量问题,也可以视情减轻或免除本应承担的工作责任。
有的公证员一天平均办二三十个证,怎么核实的?怎么能确保质量?张军回应称,公证处主任、每一位公证员必须明白,只有做好核实,把好公证质量关,出具的公证才能获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三要触及利益。就是要在制度设计上,加大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失信违法成本。对质量关守得住、管得好的公证机构、公证员要予以表彰宣传,形成品牌;对做得不好的要进行信用记载,实施失信惩戒,决不允许“劣币驱逐良币”。公证员执业情况与公证员个人利益挂钩要有正相关性。目前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是全国统一标准,不少地方有意见,说我们从来没有用保险理赔过,每年还交这么多保费不公平。确实应该改进这项制度,建立浮动保险费率制,让出险多的、赔偿大的公证处、公证员多交保费,让质量抓得好的、出险少或者不出险的公证处、公证员少交保费。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和阶梯费率机制,让保险费率与具体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表现、出险情况挂钩,在发挥职业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发挥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的预防和惩罚功能。
公证队伍怎么“管”?
张军提出,严管就是厚爱。对公证质量要严管,同样,对公证队伍也要严管。要健全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全过程监督,建立涵盖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方面公证执业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纪公证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的公证员,实行淘汰退出。要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记者获悉,目前,全国共有公证员助理10598人,接近全国公证员的数量。从掌握的情况看,有的地方1个公证员配备的助理多达5个,助理独自办证再找公证员盖章的情况不是个别。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要界定、规范清楚,做到科学管理、从严管理。五要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是我国公证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对于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证工作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某种意义上就要看能否将“两结合”管理体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