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新闻资讯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有关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业务培训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5-25

沪公协( 2009 )第 36

 

 

各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 2008 177 号)的规定,全体公证员须参加统一的集中培训,合格后,方可在 2009 7 1 日后继续办理相关的公证业务。据此,市司法局公管处和市公证协会将在今年 6 月统一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学习、使用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的业务培训。现将该培训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批: 6 6 (周六),下午 1 点到 4 点,上海市委党校小报告厅(虹漕南路 200 号);

第二批: 6 13 (周六),下午 1 点到 4 点,海兴大厦阶梯教室(虹漕南路 200 号,市委党校内)。

 

二、 培训课程安排:

两批培训课程安排相同。

1 、公管处领导对本次培训提总体要求;

2 、要素式培训:

1 )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