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今天(4月12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中法公证法律专题讲座‘一带一路’系列研讨之:融资租赁与公证”在沪举行。来自中法两国公证界、融资租赁界的专家学者、政府高官、商务参赞、法律工作者、媒体人士、法国高校、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教授和学生们以及本市近60多名的公证同仁相聚申城,共同探讨“一带一路”战略下融资租赁与公证的相关法律服务事宜,并就中法两国的公证法律文化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传播。
活动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证协会主办,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承办。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欧盟公证理事会主席达哈德(Jean Tarrade)、法国驻沪副总领事宁德乐先后发表了致辞,寄托了对公证在融资租赁领域中的广阔前景,以及对扩大中法两国公证行业间交流合作、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深切关照。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法国公证人高等理事会中国事务代表、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董事长谢阁兰共同主持研讨会。
在嘉宾发言环节,欧盟公证理事会主席达哈德首先介绍了法国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为本市公证人员了解法国融资租赁在不动产领域的运用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上海迈森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之庠做了题为《融资租赁行业情况分析》的报告,介绍了目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状况。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张磊副主任从公证行业的角度,谈到赋予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立法现状及实践,他认为,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能够有效地预防纠纷和矛盾的发生,特别是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在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法国信托投资银行客户策略部公证事务负责人贝南德也在会上作了精彩交流,引人深思。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王琼处长、法国公证人戴碧丝女士作了总结发言,为这一期的公证盛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多年来,中法两国在公证领域的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今年正值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成立15周年,双方已举办多期专题讲座,参与多次大学合作交流项目,在业界及社会上的反响十分热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未来,公证行业将进一步加强各国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多维度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努力开创公证改革发展新局面。
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公证参与融资租赁领域的作用?
公证机构在融资租赁领域中可以提供租赁、金融、信贷、买卖等合同公证、具强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简称具强公证)及其他公证。通过公证活动能帮助和指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正常融资租赁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和资金安全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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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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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上海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