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海市
公证行业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召开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的部署,上海公证行业此次被列入第二批需向社会作出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单位。创先争优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开承诺作为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提供了活动方式。
根据市司法局党委的要求,全行业要继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能级。行业在争创文明行业活动中,不断推出的服务举措,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建立服务举措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协会第51次会长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在此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中结合行业特点,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向社会作以下承诺。具体如下:
一、统一接待时间:各公证处接待时间统一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并实行“午间接待值班制度”,方便午间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同时,市区公证处在双休日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当事人;
二、畅通服务热线:畅通统一的公证行业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
三、公示服务标准:各公证处保证收费标准、办证程序和公证员信息等内容的公开,明确一次接待、二次受理的办证服务流程;
四、严格办证期限:除调查核实外,各公证处承诺受理的各类公证事项在十天内出证;
五、推广便民措施:各公证处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就近上门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的公证服务;
六、党员示范服务:各公证处在接待窗口设立“党员接待示范岗”,公开党员身份、告知公证职责;
七、推广志愿活动:各公证处组织党员公证员每年进社区参加志愿者活动1次。
公证行业公开承诺内容将在近期由市委组织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公证处首先要统一指导思想,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公开承诺活动,注重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同时,全行业要充分发挥党员公证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接待示范岗”,党员主动进社区参加志愿者活动,公开党员身份、激发党员公证员的示范作用意识,在为民服务中积极创先争优,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协会将继续关注社会对行业的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通报公众的建议和意见,第四季度协会将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对行业的督促指导工作,检查亮诺、践诺工作的成效。同时协会将强化行业特邀督察员队伍的监督力度,对各公证处接待服务窗口的为民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未执行公开承诺内容的公证处及公证人员,协会将及时采取督促措施。
特此通知。
附:关于上海市公证行业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内容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上海市公证行业创先争优公开承诺的内容
1、统一接待时间:公证行业实行统一的接待时间,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00-17:00;为方便午间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行业实行“午间接待值班制度”。同时,行业承诺市区公证处在双休日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接待当事人。
2、畅通服务热线:公证行业实行统一的业务咨询,畅通公证服务热线电话“
3、公示服务标准:公证行业坚持服务标准公开原则,保证收费标准、办证程序和公证员信息等内容的公开,明确一次接待、二次受理的办证服务流程,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为当事人提供放心、安心的公证服务。
4、严格办证期限:除调查核实外,各公证处承诺受理的各类公证事项在十天内予以出证,促进公证工作效率的提高。
5、推广便民措施:公证行业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就近上门服务,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方式,确保当事人得到人性化的公证服务。
6、党员示范服务:全市各公证处在接待窗口设立“党员公证员示范岗”,通过公开党员身份、告知公证职责,积极履行为人民服务的承诺。
7、推广志愿活动:深化公证行业志愿活动,全市各公证处组织党员公证员每年进社区参加志愿者活动1次,以扩大便民公证服务范围,加深公众对公证服务的了解,宣传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