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2)第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协
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上海市公证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协会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公证处根据《工作要点》,及时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确保协会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公证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
根据市司法局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和上海市公证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报告的思路,协会根据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要求,提出2012年上海市公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本工作要点。
2012年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协会将带领全行业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坚持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廉洁履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把协会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一、继续推动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
1、积极引导公证机构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民生服务工作。
2、加强对公证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具体指导,通过组织调研、了解各公证处的工作情况,总结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需要适时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
3、继续争创2011-2012年度文明行业,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
4、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创新为民服务的内容,切实落实好有关降低房产继承公证服务费的收费办法。
5、加快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力争年内新的办证系统投入使用。
6、继续论证行业档案保管库的建设方案。
二、推进公证行业的规范化建设
1、组建新一届专门委员会,明确各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2、制定关于民间借贷、动拆迁等公证的办证规范,制定定式公证书、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书格式及公证文书的定式要件等规则,指导公证员办证。
3、完善质量检查标准,开展质量检查。强化行业公信力建设,搭建行业诚信平台。
4、密切协会与工商、残联等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制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5、大力规范执业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加大对公证公信力和廉洁执业教育培训的力度。扎实推进公证行业创先争优活动。
2、扎实推进公证行业的党建工作,根据市局党委及国家有关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制定公证行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协会党委结合公证行业和公证队伍的实际和特点,提出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3、认真做好公证职业培训工作,举办新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处主任培训。配合司法部做好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4、深入推进公证行业的文明礼仪培训,逐步提高公证人员服务社会的综合素质。
5、扩大行业社会影响,拓宽行业参政议政的渠道。
四、推进公证文化建设的力度
1、扎实开展工作调研,利用社会资源,组织行业力量,就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党建、队伍建设等涉及行业发展方向的问题开展专项研究。配合司法局积极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有利于公证发展的建议。
2、开展2012年度论文征集活动,编制上海公证行业论文集。建立公证理论的评优奖励机制。
3、加大公证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行业的新闻发言人制度。
4、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开展体现公证行业特点的活动并组建相应的活动小组。
五、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公证协会和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交流,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2、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上海市公证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
4、配合做好召开公证员大会的工作。
5、配合市司法局做好赴德国培训的活动安排工作。完成协会组团的外事工作。完成柏林公证人协会来访工作。
6、组织对西部地区公证工作发展情况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对四川和青海公证行业进行智力和财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