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3)第5号
关于收缴2013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3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关于2013年度公证赔偿后备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向各处收缴2013年度公证赔偿基金(包括公证赔偿后备金及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7%
请于5月29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