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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3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3-05-21

 

沪公协办2013)第5

关于收缴2013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3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关于2013年度公证赔偿后备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向各处收缴2013年度公证赔偿基金(包括公证赔偿后备金及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7%

请于529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