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8 )第 58 号
各公证处: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公协字( 2008 )第 033 号《关于举办第 22 期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按《通知》的“参训条件”统一填写《第 22 期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报协会,并于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 ○○ 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