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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为自己选一把“备用钥匙”

日期:2025-12-22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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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46岁的上海独身女子突然离世所引发的遗产继承等问题受到社会关注。虹口区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早逝,身边无近亲属,其突发疾病后的医疗救治是由一位远房亲戚和所任职的公司承担了下来,不幸的是,蒋女士已于近日离世,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民政部门接收。

看了新闻报道,小编思绪万千,想到对于像蒋女士这样的独身人士或者更年长的孤寡老人,如何在自身突发疾病、失智失能导致限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前指定好监护人、安排好遗产处置,从而安稳走好人生“最后旅途”,顺利实现财产传承?于是,连夜召集了小伙伴们集思广益,让我们来听听小编身边公证员们的一些想法吧。

公证员丁婷:

发生在蒋女士身上的事情不会是个例。我们国家的监护制度对成年人因疾病、年迈或意外而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处置其医疗、财产等事务就需要合法监护人来处理。但遇到蒋女士这样的家庭情况,如果没能提前指定监护人,难免会陷入“监护真空”。

公证员徐翀琳:

如果是想用 “以房养老”的养老方式,在实践操作中也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当事人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在生活上已经无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届时,如何继续“以房养老”,将获取的养老资金用于日常开销和医疗救治?

公证员欧阳帆:

像蒋女士这种情况,即使是她近亲属,也无法在其生前直接处置她的财产。在实践中,有关部门或机构通常会要求提供法院的监护指定文件或相关公证文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公证员苏思远:

我觉得意定监护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让自己多一层保障。意定监护,简单来讲就是成年人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时候通过协商确定自己在丧失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可以说像一种“未来监护”,能避免在特殊情形下陷入“无人管”的困境。

公证员杨建军:

我也有同样的想法。当然,我们还要综合考虑监护人选的意愿和能力,在意定监护协议中可以引入“监督人”角色,为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相关规定:

近期,上海市发布《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指出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随着社会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变化而逐步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尊重和保护老年人自主决定权,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监护安排。该制度的核心是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意识清晰时通过协议形式预先确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以保障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公证员吴昕怡:

我们看到,这份文件的发布不仅是对当下社会需求的回应,更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一环,让“有尊严地老去”“有尊严地离开”有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实践指引。我想在一定程度上,意定监护,无疑是一种明智的“事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