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证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会议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3-15
2008年2月2日下午,协会三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在协会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理事15人,实到12人,理事张文、侯晓、黄国强因故请假。会议由协会会长黄群主持,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市局公管处处长邵建平及协会顾问沈卫出席会议。
一、会议审议《上海市公证协会2007年工作总结》及《上海市公证协会2008年工作打算》(以下简称《打算》)。会议建议,《打算》中应增加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能力的内容。会议一致通过《上海市公证协会2007年工作总结》及《上海市公证协会2008年工作打算》,并予下发。
二、会议讨论《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规则》)。会议着重对《规则》中有关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代表大会会议职责、预备会议的主持人及代表大会的理事选举方法等问题进行讨论。会议一致同意将《规则》提交下一次代表大会审议。
三、会议讨论《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会议同意理事的建议,《管理办法》中增加个人会员每年度必须交纳个人会费壹佰元的条款。会议一致同意将《管理办法》提交下次代表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关于设立财务资产委员会的意见》及财务资产委员会人选名单。会议同意财务资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应增加对协会其他经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的内容。会议一致同意协会设立财务资产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委员会的人选。
五、会议审议《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员职业培训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培训办法》)。会议认为,《培训办法》应将公证员助理的培训纳入其中。会议一致通过《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员职业培训办法(草案)》。
六、会议讨论《关于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干意见(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会议对《若干意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若干意见》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还有待商榷,目前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以降低收费标准争揽业务,因此,会议建议对《关于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干意见(草案)》再作修改后,提交下次理事会讨论。
七、会议讨论《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惩戒规则(草案)》(以下简称《惩戒规则》)。会议对惩戒的启动条件、惩戒程序及复查程序的设置进行了重点讨论。会议决定《惩戒规则》再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理会议讨论。
八、会议研究了协会近期工作要点。会议决定对参与协会2008迎新联谊会活动的会员进行表扬并以资鼓励;对因坚守工作岗位而未能出席联谊会活动的公证员给予慰问;对各公证处因伤病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送去关怀。会议还听取会长、副会长的工作汇报。
理事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充分肯定了协会自换届以来的工作成效,并要求全体理事应多关心协会建设,要将好的开端继续保持下去,在新起点上将协会工作推向新的高潮。桂晓民同志还对协会2008年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协会要根据局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大力推进行业发展,当前要配合3月1日起的机构更名,建立相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