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下发的“公协函字( 2008 )第 022 号”《关于了解各地符合参加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的通知》,现向各处统计符合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的公证员人数情况,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公证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机构执业 2 年以上;
二、 年龄在 45 岁以上的公证员(含 45 岁),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且在公证机构执业 8 年以上。
三、 请填写《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调查表》,并于
联系人:陈默 传真: 62185665
附件: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调查表
二 ○○ 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