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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统计各处符合参加2008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6-29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下发的“公协函字( 2008 )第 022 号”《关于了解各地符合参加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的通知》,现向各处统计符合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的公证员人数情况,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公证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在公证机构执业 2 年以上;

二、           年龄在 45 岁以上的公证员(含 45 岁),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且在公证机构执业 8 年以上。

三、           请填写《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调查表》,并于 7 14 日前 将表格传真至协会。

联系人:陈默        传真: 62185665

附件: 2008 年涉外公证业务培训资格人数调查表

                                     

○○ 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