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持续拓展以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为主的“特色业务”领域,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创新公证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知识产权公证是本处重点发展的特色公证业务,2019年全年本处共办理保全证据类公证7701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保全证据公证合计1729件,占保全证据公证受理总数的22.5%,涉及知识产权的保全证据公证已经成为本处公证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公证业务种类来看,本处办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公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社会调查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网页类保全证据公证、电子邮件类保全证据公证、软件类保全证据公证、微信类保全证据公证、视频与音乐作品类保全证据公证、聊天记录类保全证据公证、送达类保全证据公证、行为类保全证据公证、录音类保全证据公证、保管、物证类保全证据公证、书证类保全证据公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类保全证据公证、电子数据存储服务等业务。
从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类型来看,本处知识产权公证的保护对象涵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基本实现对知识产权所有权利类型的全覆盖。同时,随着本处公证员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专业性不断提升,办理涉及专利权、商业秘密等具有显著专业性要求的知识产权公证数量也在不断上升,知识产权公证正从原有的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显性的知识产权公证占主导的形态向全面保护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的形态转变。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多种举措并举,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一是优化顶层设计,打造专业团队。本处在原有知识产权部的基础之上新设知识产权一部、知识产权二部两个部门,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公证服务能力。2019年知识产权一部、二部合计办理各类保全证据公证4496件,占全处保全证据公证受理数的58.4%,通过顶层结构设计,进一步整合各项资源、明确专业分工,从部门配置及人员结构上实现对保全证据及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的优化,进一步强化本处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能力。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聚焦业态前沿。2019年度本处开展多次知识产权公证调研,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实证数据分析及客户需求调查等多种方式,总结当前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公证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同时本处针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深入解读、高度提炼,从更高的层面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公证工作创新优化。三是加强交流合作,提升服务效能。为进一步强化关于知识产权前沿动态的关注及服务能力的提升,2019年度本处先后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法官、市高级人民法院潘庸鲁法官以及徐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世亮法官等法律专家来处,分别就知识产权公证证据的审查判断、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对诉讼与公证的影响等主体开展深入研讨,通过一系列的研讨、交流,强化公证人员基础知识储备,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证的服务能力。四是整合典型案例,加强示范影响。2019年4月,本处发布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6-2019),对近四年间本处承办的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典型案例进行筛选、梳理、追踪,凸显本处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特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示范机构的示范效应。
一直以来,本处始终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本处所办理的一系列公证案例也成为行业内外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重要案例。202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2批指导性案例,第113、115号两个知识产权案例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等公证机构在诉前和诉讼期间通过公证保全证据活动,为案件公正审理提供了可靠充分的事实支持。上述案例生效裁判文书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此次发布的上述指导性案例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同时也是上海市公证行业办理的公证保全证据不仅被采信而且首次得到最高院指导性案例确认。在过去的一年中,本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持续向纵深推进,保护范围涵盖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保护流程也实现从知识产权的权利创生到侵权救济的全流程,实现了对于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一)公证保护专利在先使用权
某隔膜制品有限公司向本处申请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其称拥有相关生产技术,已经汇总整理成相关技术资料和录像资料,申请对于上述技术资料、录像资料等封存,并就此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在本案中,有别于其他常见的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是,当事人称为保护其专利的在先使用权,故申请对于其现拥有的相关生产技术使用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因申请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不少在先使用人已经掌握了专利技术方案,但是由于其未向公众公开其技术,故可以算作商业秘密。如果将来一旦有其他人掌握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专利,专利权人可能告其侵权。故作为先发明人,在其完成其技术方案的时候,就面临着保护模式的选择问题,即是向公众公开还是保密,完全是先发明人自由选择。不少企业认为公开其生产技术更容易被他人仿制造成其权益有损,但面临将来可能的专利纠纷风险,故更愿意采用保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在此类案件中,基于公证不对公众公开的法律属性,故通过公证的方式对于专利在先使用的事实进行保护,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啻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选择。
(二)在著作权形成的起点提供公证预防性保护
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对该公司制作有关中秋礼盒图稿的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司称因之前常有其他公司仿冒其礼盒设计的情况,故为证明其设计的原创性,该公司设计人员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礼盒图稿设计制作的过程被拍摄成录像,设计完成的图稿及设计过程的录像带均在本处存档。著作权登记部门规定,登记需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保全证据公证方式完整固定其了作品的独立过程和作品产生的时间,体现了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创生、形成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三)公证参与反不正当竞争
上海某知名电商外卖平台发现其业内直接竞争对手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变相强迫商户撤出对标公司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提高平台抽成、降低曝光率、缩减或扩大配送范围、限制参与促销活动等主动方式。为保全上述不正当竞争的证据,该公司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经研究后发现,本案的主要难点是如何重现侵权方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固定证据。经承办公证员与申请人的充分研究、探讨,最终建议申请人与利益受损的相关商户共同参与保全,对相关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商户被侵权方采取限制措施前后曝光率及经营额变动情况的网页证据、通过侵权方的外卖APP实测相关商户的发现及配送范围事实证据进行全方位的保全,充分证明了侵权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体现了公证在反不正当竞争中具有的优势。
2019年,本处在2017年荣获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遴选为“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的基础上,荣获“上海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品牌示范机构”称号。一直以来,本处以专业的精神及严谨的态度深入探索实践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保护,取得良好实效,充分体现公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流转、转化方面所具有的突出作用。从知识产权公证实践来看,在过去一年中,本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呈现出若干新的趋势。
(一)注重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
长期以来,公证业内对知识产权公证的认识主要停留在对具体涉知识产权事实的证明。近年来,本处持续关注知识产权公证在知识产权法律活动全流程中的应用,不仅仅侧重对知识产权事实的简单证明,更倾力打造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应对知识产权产业全方位的法律需求。本处在原有保全证据公证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公证参与知识产权登记、流转、法律保护的进路,拓展知识产权公证的服务外延,努力为社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
(二)加强公证参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科技创新力量蓬勃发展,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样,科技创新发展也离不开科创成果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和流转,科创与市场的相互推动成为驱动科创发展的良性循环。从服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角度着眼,公证并不仅仅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促进科创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流转方面,公证同样可以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科创企业投融资、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乃至转让等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协议公证等全流程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员所具有的专业法律素养能够为科创企业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其紧缺的知识产权法律指导及法律服务,为提升科创成果流转效率提供更充分的支持,本处在这方面不断有所投入。
(三)以公证主动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
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到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再到上海连续承办两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公证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服务于外围的知识产权权利个体,更是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大局,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与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及权利主体的密切合作培育市场、规范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