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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6年度公证协会会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6-02-18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关于收缴2016年度公证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章程》及《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证处每年应将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3%,作为团体会费上缴市公证协会,同时应将公证员的个人会费一并上缴市公证协会(公证员个人会费为每年度人民币100元),并请各公证处填写2015年度业务收入表,加盖公章原件于31日前交至协会。

请各处于2016315日前将应缴的团体和个人会费汇入:

抬头:上海市公证协会

账号: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如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一并上缴需注明个人会费金额。

联系人:王莉萍    电话:62184408*201 

  

附件:2016年度团体、个人会费申报表

                                              2016218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6年度团体、个人会费申报表

单位

2015年度业务收入(元)

应缴团体会费(元)

2015年度执业公证员人数

应缴个人会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