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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租期未到房主变卦 辽阳首例房租提存公证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7-06-04
   本报讯 租房协议还没到期,房主就突然“变卦”了,无故拒收房租。租户为了避免蒙受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办理了“提存公证”。日前,记者从辽阳市司法局获悉,这件极其少见的“提存公证”已经生效,目前在辽阳尚属首例。

   据了解,早在2004年辽阳一家企业与一所学校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企业每年交付给学校2万元租金。但是从2007年开始,当这家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向学校交付租金时,学校却无故拒绝接受租金。企业为了避免蒙受损失,便办理了“提存公证”。

   据公证人员介绍,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提存人交付提存受领人的之债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提存受领人的活动。

   也就是说,办理提存公证后,企业便可以按时把租金交给公证部门保管,这样企业就履行了向学校交付租金的法定义务。学校只能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允许企业继续承租这处房子,直到协议结束时为止。如果学校以没收到租金为由中止合同,那么企业受到的损失将要由学校来赔偿。近日,在公证部门完成了受理、审查、出证、送达,并发布了三期债权人领取提存款公告后,辽阳首例“提存公证”正式生效。(廖木、肖洋)
 
2007-06-05  来源:辽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