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1)第15号
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公证员
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公证处: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1年举办两期全国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2011年全国第一、第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参训学员须为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公证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公证员以及公证管理干部。参训学员须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和名额
1、培训内容:(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专题;(2)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3)民事、刑事律师实务专题;(4)公证法及公证实务发展创新的若干问题专题;(5)公证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专题;(6)公证业务细则制定中若干争议问题专题;(7)应对工作压力与生存哲学专题等。
2、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结业证注明完成学时情况,兼做律师、公证员年度执业培训教育考核依据)。
3、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和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专家以及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实务专家和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4、培训时间:全国第一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
5、培训地点: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
6、名额分配:第一期4名;第二期4名。
三、培训费用
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培训费每人3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资料费、考察费、餐费)
四、注意事项
1、学员报到前,请将一篇题目自定的学术论文发送至sfxzxy-jxkyc@163.com,司法行政学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正式出版,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
2、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一张二寸免冠正面近期彩色照片。
五、报名、入学方法
1、请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公证处和区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后上报。
2、报名截止日期:全国第一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
(联系人:陈默 电话:62184510)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