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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2010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10-07

2010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

2010929上海市公证协会三届第十五次理事会通过)

 

一、评选目的

本市公证行业已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优秀公证处、优秀公证员、单项标兵评选活动,经活动评选出的一批优秀团体及个人会员为全体会员树立了典范,对行业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在公证行业争创文明行业的关键时刻,为不断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今年年底前将开展“2010年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继续评选“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以“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部署,表彰积极参与世博并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今年增设“博奉献奖”“世博服务奖”,评选表彰方式参照《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执行。2010年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如下:

、各类评选条件(附件一)

三、评选范围

1、单项标兵类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的评选应为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市执业公证员。

2博奖项类

博奉献奖、世博服务奖的评选应为符合相应评选条件的本市22家公证处和协会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名额

(一)单项标兵类(个人)

1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五名。

2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十名。

(二)博奖项类(集体、个人)

1、“博奉献奖”集体三个,个人五名。

2、“世博服务奖”集体八个,个人二十名。

说明:“集体”包括公证处、协会机关及公证处的内设部门、公证处内负责某一类公证事项的团队或小组;“个人”包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

五、评选办法

(一)各公证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单位候选人(集体)名单,候选人(单位)可申报多个奖项,但同一类奖项中最多获得一个奖项。

在历年举办的评优活动中已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公证员,只要符合评选条件且在去年、今年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新的优秀事迹产生的,推荐单位可再次申报。

申报奖项的,由所属公证处、协会办公室统一书面填写推荐书,推荐书一式二份,附以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市公证协会。

(二)推荐书格式由协会制定,各推荐单位可在上海公证网站上直接下载,各推荐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的推荐书内容完整、真实。

(三)协会对各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书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优秀会员推荐书,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评审。

(四)市公证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候选人(集体)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十一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附件二)

(五)经过秘书处的书面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单项标兵类评选的候选人须抽查20092010年度承办的公证卷宗,抽查件数、类别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对符合博奖项类评选的候选人(集体)可视情向有关部门核实申报事迹。

(六)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候选人(集体)进行评审。

在单项标兵的评审中发现候选人存在严重公证质量问题或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包括:公证卷宗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不合格的、因公证员过错导致公证书被撤销的、在公证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的);在世博奖项的评审中发现候选人(集体)存在虚报评选事迹、夸大服务成绩、冒用他人工作成果等情况的,评审委员会都应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取消其评选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提出候选人(集体)名单。

(七)初评提出的候选人(集体)名单,将统一公布于上海公证网站,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候选人(集体)参评条件有异议的,会员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协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在收到有关反映后,应及时核实。

公示期间同时开展网上投票,并由秘书处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八)投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再次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对经公示的单项标兵及博奖项人选(集体)逐个复评,其中经评审已提名为“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候选人的,不再纳入“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重复评审;已经提名“博奉献奖”候选集体或个人的,不再纳入“世博服务奖”重复评审;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经秘书处核实确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取消候选人(集体)的资格。通过审查候选人(集体)申报材料、公证卷宗检查情况,参考上海公证候选人投票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出席委员协商或无记名投票后,产生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 候选人五名,“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候选人十名;“博奉献奖”候选集体三个、候选人五名,“世博服务奖”候选集体八个、候选人二十名。

(九)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复评结果、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

六、表彰方式

(一)“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博奉献奖”“世博服务奖”获奖者由会长签署会员表彰决定。

对“博奉献奖”“世博服务奖”获得者中的党员公证员、工作人员或以党员公证员、工作人员起主导作用的工作集体,在以“博先锋行动”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确实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有先进事迹的,由会长办公会议建议中共上海市公证协会委员会予以表彰。

(二)市公证协会对获得“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对获得“博奉献奖”“世博服务奖”的集体、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三)对获得“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博奉献奖”的奖励决定,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及本市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作为公证员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一:各类奖项评选条件

附件二: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附件三:2010年评选上海市公证行业单项标兵活动时间

节点安排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年九月

 

 

:各类奖项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评选条件

1、在本市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近三年(2008-2010年度)在所在公证处考核中曾获得优秀。

3、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程序规范,公证业务质量名列所在公证处前茅。经抽查承办的各类公证书无一差错。

4、在近二年(2009-2010年度)中,经办的公证案件无错、假证,无被投诉或虽有投诉,经查无过错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党团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

 

二、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在本市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近三年(2008-2010年度)在所在公证处考核中曾获得优秀。

3、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意识强,公证服务态度与质量名列所在公证处前茅,受到群众或有关单位好评(要有近三年的书面表扬材料)。

4、在近二年(2009-2010年度)中,经办的公证案件无错、假证,无被投诉或虽有投诉,经查无过错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党团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

三、博奉献奖评选条件

1、集体

①主动组织本处、本部门工作人员服务博、学习博,世博知识测验通过率占95%以上,设立“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优质服务示范员”,并得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好评;或具有一定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并得到行业内的一致认可。

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迎博、服务博和创文明行业活动,认真遵守协会制定的文明服务公约,成绩显著。

③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和团队作用,熟练运用公证法律和办证技巧,在世博前、博中直接为世博提供多次公证法律服务,且效果好,影响大。

④人数在3人以上。

 

2、个人

①主动参与博活动,通过世博知识测验,为博志愿者或为“优秀服务示范员”或为“优秀服务示范窗口”做了主要工作且多次受到当事人好评。

②积极投入协会组织的迎博、服务博争创文明行业活动,严格遵守协会制定的文明服务公约,成绩突出。

③熟练掌握公证法律知识,公证技巧或其他岗位技能,在世博前、博中直接为世博提供多次公证法律服务,效果好,作用大。

四、世博服务奖评选条件

1、集体

①认真组织本处、本部门服务博、学习博,世博知识测验通过率占80%以上,设立“优质服务示范窗口”、“优质服务示范员”,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一定的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并得到行业内的一致认可。

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迎博、服务博和创文明行业活动,自觉遵守协会制定的文明服务公约,没有发生有责投诉。

③发挥公证职能和团队作用,运用公证法律和办证技巧,在世博前、博中直接或间接为世博提供多次公证法律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人数在3人以上。

 

2、个人

①通过世博知识测验,热情参与博活动,为博志愿者或为“优秀服务示范员”或为“优秀服务示范窗口”做了主要工作且受到当事人好评。

②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迎博、服务博争创文明行业活动,认真遵守协会制定的文明服务公约,没有发生有责投诉。

③掌握公证法律知识,公证技巧或其他岗位技能,在世博前、博中,直接或间接地为世博提供多次公证法律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附件二: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晓(女)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嘉定公证处主任 

 

副主任委员:

  青(女)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叶国建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          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员:

郭毅军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          黄浦公证处主任

罗海娟(女)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          浦东公证处副主任

朱伟东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          南汇公证处主任

陈继军       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公证协会副秘书长 

徐雪梅(女)                               闵行公证处主任 

吕其兵                                     虹口公证处主任

孙继红(女)                               静安公证处公证员

欧阳培基                                   徐汇公证处公证员

   

 

 

附件三:

 

2010年评选上海市公证行业单项标兵

活动时间节点安排

 

1、      推荐书及材料上报: 1022日前 报至协会秘书处,并附电子邮件;

2、      10 23 1029,协会秘书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补正,逾期补交材料或补交的材料仍未符合要求的,不予参评;

3、      10301114日,经过秘书处的书面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对单项标兵候选人卷宗抽查,初评后确定候选个人名单。

4、      网上投票及候选人公示: 1115 11 19 ,初评确定的候选个人名单公布在上海公证网站,全体会员在网上进行投票;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反映;

5、      11 20 12 3 ,评审委员会审议,产生复评结果;

6、     评审委员会将复评结果、评议情况、公示情况一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