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午,长宁公证处召开“学习贯彻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的专题会议,长宁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郭斌出席会议,公证处主任陈铭勋主持会议,处内全体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加。
会议传达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以近期全国各地公证机构所发生的违法违规公证案件为鉴,具体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明确公证员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处主任陈铭勋对通知精神加以强调,要求全处上下深入贯彻落实,认真执行通知中的具体规范,严肃公证执业纪律,同时处内也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检查力度以确保公证质量。
长宁区司法局公律科科长郭斌总结道:公证处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的行业态势,从近期发生的违法违规公证案件中汲取教训,在日常办证的过程中全面理解、深刻把握“五不准”通知精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时刻紧绷质量管理弦,区司法局也将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证公信力。此外,公证处应当积极拓展在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司法辅助等新型领域内的公证业务,逐步推动公证信息化建设,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维护好公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全心全意的致力于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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