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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中天置业案引发思考 提存公证保障房款安全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7-11-18
    2007年11月14日,深圳的《晶报》以《“中天置业”总裁蒸发?》为题,报道了中天置业公司的老总蒋飞“蒸发”,致使客户资金被骗的事件。同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对“中天置业”总裁蒸发一案正式立案调查。
  此报道一出,在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正在和中天置业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现正值房地产二手交易市场萧条时期,市民本来就对中介公司存在相当的陈见,中天置业事件无疑又是一枚重磅炸弹,使得市民对二手房置业更加慎重。
  根据报纸的相关报道,中天置业为大型地产中介公司,在深圳、上海等均有分店,分支机构达一百多家,是深圳市有规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而中天也开设有多家相关联的公司。深圳市中天长盛担保有限公司为客户办理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担保,银行将贷款付给中天长盛公司后,该公司未将银行发放的贷款按合同规定交付给售房人原贷款银行“赎楼”,至11月15日,已有23名受害人报案,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600余万元。随报案人员的增加,金额还在不断增加。
  根据房地产中介的交易惯例,购房者需将一部分购房者交由中介或中介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托管或者监管,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再交由售房方。在资金监管的过程中,第三方常常也是中介公司指定的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就是与中介公司有关联的担保公司或房地产评估公司,就样就使得资金监管实际上完全处于中介公司的控制之中。如果中介公司“人间蒸发”或者挪作他用,其情形就如同“中天置业”事件一样,后果不堪设想,购房者的购房款也就无法得到法律上有力的保护。
  本人是一名执业律师,现就从房地产二手房交易中的资金保障风险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下法律建议,以帮助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充分保护自己的购房资金安全。
   一、市民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产,可采用“提存公证”等办法来保护自己。
  所谓“提存公证”,是指在房产买卖中,买卖双方到公证机构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房款提存协议。协议中约定,买方将房款存放于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上,待达到约定的条件,比如房产过户登记完成、新的房产证出来之后,卖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已经登记到买方名下,经过公证处审查核实后,将提存款项交由卖方领受。通过这种公证手段,可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 
    二、市民还通过银行做资金监管,让银行做为第三方来提存购房款。
  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将房款存放在双方委托的银行,待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比如房产过户登记完成、新的房产证出来之后,卖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产已经登记到买方名下,经过双方委托的银行审查核实后,将购房款项交由卖方领受。通过银行做资金监管或者提存,也可以切实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
  上述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即通过公证处做提存公证,可最有力地保障资安全,可以考虑为首选方案。
  因购房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讲,可能是一生中最大的投资,因此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通过地产中介购房过程中,除了资金安全以外,还要注意交易的真实性、交易过程中合同的签订、违约责任的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具体的交付方式和时间、委托他人办理时的委托权限、事项等等诸多法律问题。建立大家在购房时保持理性的头脑,切不可轻信一些不切实际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地隆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尤其是交易中的资金安全。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广大市民参考。

2007-11-19  来源: 新浪深圳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