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出具了本处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公证书,用以证明某企业无法在近期按约履行年初签署的采购合同,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事实。
经了解,申请企业是一家自动门、旋转门供应商,主要经营自动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空港码头设备及相关产品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等。年初,该企业与某购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涉及合同金额近百万元。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新一轮核酸筛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提示》等的通知,该企业封控停产,复工日期延迟,物流也不畅通,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逾期发货的情况。虽然签订的采购合同里有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但必须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才能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对公司的损失,该企业第一时间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提出在线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公证处组成专班即时研究并由承办公证员进行了加急处理,于当日将电子版公证书交到申请企业方手里。
近期,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上海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动了许多上海市民的心,同时也对本市企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无法如期履行相关合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依法减免违约责任,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可为企业提供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相关涉复工复产公证服务。对于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其他相关涉复工复产公证,企业可通过徐汇公证处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公证机构线上办证小程序以及其他公示的线上方式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01
什么是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需要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企业办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公证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
0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02
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如贸易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03
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04
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之间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05
与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03
咨询和办理渠道
01
在线咨询
02
在线办证
03
咨询、办理电话
公证志愿服务团队1(远程视频公证)
1 18917782193
2 18917782010
3 18917782191
4 18917782358
5 18917782015
6 18917781582
7 18917782878
8 17721378016
公证志愿服务团队2(综合类公证)
1 18917783650
2 18917782358
3 18917782170
4 18917782758
5 18917781539
6 18917782171
7 18917782015
8 18917782698
9 18917782009
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如企业有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相关复工复产证明公证的需求,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将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优先提供电子版公证书,待恢复窗口服务后,再联系企业前来领取公证书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