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9 )第 3 号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规定,请各公证处于 一月二十三日 之前,将本选举单位会员代表变更的情况,上报协会。协会将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尽快组织会员代表资格的补选工作。
二 ○○ 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