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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有关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7-14

 

 

各公证处:

根据工作安排,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工作已于 7 1 正式移交上海市公证协会。各单位如需领用水印纸,须在每月 15 日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水印纸款缴至市公协账户,由协会安排在两周内发放。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凌寒           邮  箱: notary_bar@163.com

电  话: 62184408*205     传  真: 62185665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