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
根据工作安排,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工作已于 7 月 1 日 正式移交上海市公证协会。各单位如需领用水印纸,须在每月 15 日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水印纸款缴至市公协账户,由协会安排在两周内发放。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凌寒 邮 箱: notary_ba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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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