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09)67号
各公证处: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公证协会将于近期举办2009年度公证员助理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二、 参训人员:
1、 已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公证员资格的;
2、 本科毕业作为公证员培养的助理。
三、 培训安排
四、分组讨论内容
1、 从个人的工作实践谈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2、 谈公证从业人员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3、 结合个人工作实践,谈对公证体制、机制的认识和完善;
4、 从公证职业意识的创新,谈公证业务的拓展;
5、 对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的建议和要求。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处统一填写“公证员助理培训报名表”,于
2、请参训人员认真阅读分组讨论的内容,积极做好发言的准备;
3、培训不安排住宿,请带好会员卡,并于8:50前到达会场。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证员助理培训报名表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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