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港公证收到了上海某工业企业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称企业因为前段时间的上海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其无法向外地客户及时供货,希望向外地客户沟通时能够附上公证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考虑到企业性质和使用用途,本处沈宇明公证员详细了解了企业实际状况,从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各类通告和规范中确定了不可抗力公证书的证明内容,次日就出具了不可抗力公证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且,依据“临港公证助企纾困八大举措”(详见《临港公证助企纾困八大举措,部分公证免费办》),沈宇明公证员为企业减免了全部公证费用。
温馨提醒
企业取得不可抗力公证书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如果企业想要主张直接免责或部分免责,还应按照法律规定:
1.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证明不可抗力与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