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8 )第 22 号
关于推荐 2008 年西部讲师团授课教师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并接中国公证协会《关于推荐 2008 年西部讲师团授课教师的通知》,现请各公证处向我会推荐 2008 年西部讲师团授课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 以公证员自愿为原则;
2、 执业 8 年以上的公证员(对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 普通话较好;
4、 对于公证业务实践和理论有一定的积累和研究;
5、 承担过本地业务培训的授课任务或者在本地公证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6、 所在公证机构同意
二、 推荐人数
每个公证处推荐 1 名
三、 报送时间
请各公证处于
四、 费用承担
讲师团成员赴西部讲课,差旅费用由讲师团成员所在公证机构负担,食宿费用由接待地方公证协会负担,讲课费由中国公证协会负担。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 ○○ 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