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9 )第 34 号
各公证处:
现将公协字( 2009 ) 020 号《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下简称中公协《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协会三届二十四次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将本市公证行业参加评选活动申报阶段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公证处申报阶段( 5 月中上旬)
公证处均可按中公协《通知》及其附件《第五届“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申报标准》和《第五届“全国优秀公证员”评审标准》的要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