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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08年度公证人员研讨型业务培训有关事项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6-29

 

各公证处:

08 年度公证人员研讨型业务培训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课程内容

课程形式

培训地点

7 3 (周四)

上午900-1100

证据保全公证

研讨型

中法中心(衡山路692号)

7 7 (周一)

下午1400-1600

继承权公证

 

二、培训思考题:培训班主讲人就培训内容拟出了若干思考题,请参加相关培训班的学员认真准备以下问题,做好发言准备。

证据保全公证一:

1 、证据本身不合法,可否保全证据

     :租赁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可否就该违章建筑申请办理保全证据。

2 、可否在非完全公共场所内,未经场所权利人的同意而保全证据?

     如在网吧、影院、卡拉 ok 厅内下载保存或录音、录像其中的音像资料。

3 、所有权人存放于他人处的财产i未经保管人同意,可否在保管人的场所内保全证据或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保全。

4 、保全证据使用的工具不合法是否影响取得的证据?

如:使用盗版软件下载保存网络资料。

5 、应由公证员直接取得证据,还是由公证员监督当事人或者授权人取得证据?

6 、公证处保全的证据是否是指原始存在状态的证据还是对原始数据经拍照、录像、录音、记录、测量等方式由操作人在现场制作的证据载体而形成的证据

   证据保全公证二:

1 公证保全证据对象的新趋势:
    A
、会展型保全
    B
、涉网络型保全(电子邮件、网页等)
    C
、技术型保全(录音、手机等)
    D
、预防型保全(数据库、游戏数据、电子商务数据等)

2 公证人面对待保全证据时的新定位

1 )三个转变 ( 专家型、强保护型、善思勤行型 )

2 )三个差异性

3 )三个老问题(真实性的回归、合法性的再审、关联性的浮出)

3 公证处管理上的新革新

A/ 战争模式理念转化的启发 --- 打造怎样的平台?

B/ 资历性和创造性的平衡

4 证据使用相关方的新互动

•法院

•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事务所

•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5 不能回避的几个问题

•收费

•角色(有没有自己的

•整合平台(开放创新,舞台搭桥,天花板提升)

•受理程序

•电子技术

•档案保管

6 标准化

7 媒体

 

继承权公证思考题

 

一、     申请人主体资格

1、           如何确定精神病人、老年痴呆人员等人员的监护人。

2、           外国国籍、港澳台地区居民的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3、           如何确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份。

二、     遗产认定

1、           如何区分死者遗产与死者有关的财产(房改房、死亡赔偿金、房贴等)

2、           死者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是否承认继承人对死者个人遗产的自认;股东资格(股权出资额、会员卡资格、债权)、商业保险金。

3、           无产权凭证的动产(文物、字画、金银珍宝饰品)、旧私房的权属认定。

4、           转继承人中已亡继承人遗有的究竟是可继承的权利还是相应财产所有权。

三、     遗产的处理

1、           附义务的遗赠(遗嘱)包括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履行认定。

2、           部分继承权是否可以抛弃。

3、           接受遗赠的时间认定。

4、           保管箱内物品继承(按箱内财物继承+保全证据模式办理还是办理合同权益继承,视情办理保全证据、继承模式)。

四、     核实、公证文书写作与其他

1、           核实的路径指引,是否需要确定必须核实范围与选择核实范围。

2、           公证文书证明内容应与证据材料相一致,应有技巧加注加保留,转继承、代位继承、遗产应表述清晰。

3、           遗产评估是否需要。

4、           对于不提供银行存款凭证的继承处理。

 

 

 

 

 

                                             市公证协会

                                            2008 6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