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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证处为长宁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提供政务辅助

日期:2024-01-23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2023年底,长宁区民政局经长宁区人民法院指定,首次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赋予的法定职责执行遗产管理事务。

长宁公证处受长宁区民政局委托,对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及理财、证券情况)及其配偶名下的财产情况(若涉及夫妻共有等情况)以及被继承人遗嘱状况予以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协助民政局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缓解民政部门的履职压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确定是否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应当查明被继承人是否有继承人、继承人是否均放弃继承、被继承人是否存在书面文件指定过遗嘱执行人等案件事实。

鉴于公证机构在办理遗产继承等家事类案件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查询被继承人在公证遗嘱信息库是否有遗嘱记录,排除不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事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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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长宁公证处根据法院实际工作需求积极参与到公证参与调查取证等司法辅助领域中,协助法院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随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成功经验的积累,现将成功经验向着公证参与政务辅助领域推广,有助于深化简政便民,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这是公证参与政务辅助在理念和实务上的创新发展,也是长宁公证处与区法院和区民政局搭建“法院+公证+民政”全周期家事法律服务链之后的有益探索。

长宁公证处将在三方共建的框架下,共同深入探索民生领域的服务新路径,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