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3-16
公协字(2008)第008号
关于举办2008年公证员
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精神,中国公证协会定于2008年4月4日至4月14日在北京举办2008年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
现将此次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所在地方公证协会向中国公证协会报名。
二、培训时间
2008年4月4日至4月14日(4月4日全天报到)。
三、报到手续
参训学员报到时出示:1.本通知复印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
四、报名方式
请各地方公证协会通过电子邮件用Excel表格报名(见附件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日。
五、培训内容
(一)公证制度与公证实务概述;
(二)《公证法》及配套规章;
(三)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四)公证程序规则,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民事、经济、涉外、涉台公证。
六、培训教材
《公证员入门》(修订版)、《公证员警示录》;
自带辅助资料:《公证规章汇编》(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版),《公证程序规则释义》。
七、培训地点
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原办公大楼,乘车路线见附件二,联系电话:010-64627194)。
八、培训费用
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2680元(含食宿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九、协会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58075666转8018、8017
联 系 人:张雪松
传 真:010-58075108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