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9 )第 13 号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章程》及《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公证处每年应将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 3 %,作为团体会费上缴市公证协会。公证员的个人会费每年度为人民币 100 元。请于
上海市公证协会
316117 - 00144010009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同时,将你处 08 年度内已纳税营业额的税单复印件传真至协会。
传真: 62185665
二 O O 九年三月十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