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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通知

日期:2022-04-27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上海市公证协会

关于为企业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及相关涉复工复产公证通知


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市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包括贸易合同在内的合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依法减免违约责任,本市公证行业可为企业提供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相关涉复工复产公证服务。


各公证机构在出具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公证时,需要结合不同地区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具体分析当地防控措施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实际影响来判断,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


企业办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的公证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


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2

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如贸易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3

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4

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之间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

与出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于申请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其他相关涉复工复产公证,企业可通过本市各公证机构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公证机构线上办证小程序以及其他公示的线上方式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目前,上海市大部分的公证机构处于封控管理的状态,如企业有申办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公证以及相关复工复产证明公证的需求,公证机构将根据不同企业需求,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具电子版公证书,并且待公证机构恢复窗口服务后,联系企业前来领取公证书正本;如无法出具电子版公证书的,企业可先提供有关材料,在公证机构恢复对外服务后,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前往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正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证协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