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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房价公证后爆涨百万 卖方公证无效要毁约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7-07-03
   案情提要

  深圳一对母女,4月通过公证委托中介机构卖房,母女签好合同收了数十万元定金。

  到6月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在两个月内市场交易价格暴涨100万元,房主于是向买家表示“不卖了”,而对于已经做过的委托卖房公证,母女则坚持说女儿当时不在场,是与女儿长相相似的替身帮忙做的,所以公证是假的,不能算数。

  究竟是房主面对暴涨的房价有意毁约,还是公证处失职做了假公证,深圳市公证处连续几日对“真假女儿”公证事件展开调查。

  陈女士母女俩委托卖房并办了公证,不想两月内房价暴涨100万元,当买家拿着公证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公证有假,不能过户。陈女士母女宁愿赔偿损失也坚持要毁约,陈女士甚至亲自到公证处投诉,自揭当时来做公证的女儿是假的。

  昨天,记者了解到事件最新进展,深圳市公证处称陈女士女儿是替身的证据不足,撤销了出具给深圳国土局的要求暂缓过户的证明。国土局则答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过户。

   买房经历:

  房价两月数涨 买房一波三折

  在深圳工作的陈女士去年在深圳布心二线关外某花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171平方米,房价167万元。今年5月房产在国土局进行登记,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为陈女士和她的女儿蔡小姐。

  由于女儿蔡小姐在新西兰读书,今年2月13日,蔡小姐给母亲陈女士手写了一份委托书,称自己与母亲联名购买的上述房产,自己同意并委托母亲陈女士出售,并代表自己签署一切出让文件。蔡小姐在委托书中承诺:“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文件我均予以承认。”该委托书经我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予以公证。

  今年4月首次买房的高先生通过一家中介机构看中了陈女士的房,双方签订了初步买房合同,约定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总价230万元,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高支付。

  但没过多久,事情出现了变化,陈女士委托中介通知高先生,声称房价上涨,要求房屋总价多收25万元,即255万元。通过协商,高先生答应了陈的这个要求。高先生预先支付了25万元定金,陈女士出具了收条。高还和陈约定,等房屋的手续办好后就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之后遭遇卖方毁约

  2007年4月27日,买卖双方到深圳市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协议进行了公证,深圳市公证处一位姓赵的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称:兹证明委托人陈某某、蔡某某,于2007年4月27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接下来,高先生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所有的买卖手续到此只剩下一项,就是到国土局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按照计划,买卖将在6月15日落定。但事情再次出现变动,陈女士再次通过中介告诉高先生,说房价上涨到1.8万元每平方米,如果卖给他,将损失100万元。

  6月18日,当高先生找到中介协商时,中介声称,陈女士已经撤销了公证,不卖的理由是,女儿要结婚,房子要留给她。

  高先生于21日拿着公证书去国土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国土局房产登记中心告诉他,已经收到深圳市公证处的书面通知,通知称由于房产的所有人之一蔡某某投诉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字,并且不同意转移房产,要求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买方认为卖方出尔反尔

  到手的房子没了,高先生认为陈女士不该出尔反尔,公证处更不该公证后又随意发函说公证有假。“房主显然是是觉得房子又涨价了,不想卖了,找借口随意毁约。”高先生说。

  高先生说,这套房子在4月初开始谈价格的时候只有每平方米1.2万元,4月底涨到1.5万元,到现在才过了两个月又涨到了1.8万元每平方米。办理买卖手续这段时间,房价整个涨了100万元,所以房主不肯卖了。“但公证了的协议,哪能说毁约就毁约。”买主高先生觉得心中不平衡。

   记者调查

  公证处:母女都在场

  前日下午,高先生来到深圳市公证处,两个月前做公证的赵先生说,当时做公证时陈女士确实是带着女儿一起来的,身份证等也都是原件。而且公证处当场对身份证和持有人进行了对照,没有发现不符合。赵先生说,有时身份证比较陈旧,或者个人形象改变较大,证件与真人比对中出现错误也存在。

  公证处主任罗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后来由于陈女士的女儿投诉说当时自己没有来做公证,来的是替身,所以公证处发函给国土局,要求在调查期间暂时停止办理过户。

  替身:谁找来的仍是谜

  罗主任表示定会严格查处这一事件。如果有人涉嫌通过提供假资料或作假骗取公证书,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女士的说法则是,当时是她先到公证处签字的,后来是中介机构找人代替她女儿签字。后来是因为女儿结婚需要用房子,并不是贪图高价。

  但中介机构负责该事的李先生则明确否认自己找替身作假。他说,他们是一家大型正规中介机构,每天都要做大量业务,不可能这样作假。

   各方说法

  房产交易部门:不会支持随意毁约

  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是以欺诈的形式或者作假的形式毁约,国土部门不会支持,会按照原来的程序办理过户。

  消协:卖家毁约现象剧增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今年由卖家毁约造成的纠纷迅速上升,成为今年投诉最多的纠纷。不少卖家宁愿赔偿违约金和定金,也不愿意履行已经签订的买卖协议。

  法院:恶意违约成本将很高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买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忠林律师认为,如果合同签订了甚至公证了还要毁约,这种情况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一旦卖家故意违约,买家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家履行合同。而且诉讼前最好先申请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买卖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