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人才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20号)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展我局系统2025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人才选拔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业务经验丰富,业务成绩突出,青年人才应具备明显发展潜力;
(三)申报人须为中国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四)拔尖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教师项目的入选者,此外,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3.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二、推荐选拔方式
(一)单位推荐
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优秀人才。
(二)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进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注册(2025年7月4日起至7月20日前)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二)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2025年7月25日前)
1.单位推荐: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各行业协会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将电子版(word)和盖章版(pdf)报送市局人才办。申报人员同时完成网上填报。
2.个人自荐:本人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受理点审核的,在网上进行信息填报。各受理点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注明申报项目和“自荐”),将电子版(word)报送市局人才办。
①律师受理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3楼)
联系人:金鹰、仲峥;联系电话:021-64030000-107、151
②公证员受理点:
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胶州路699号B幢12楼1204室)
联系人:孙逸乐、乔娜;联系电话:021-62184408-109、207
③仲裁员受理点:
上海仲裁协会(东育路225弄5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B座21层2110室)
联系人:陈逸璐;联系电话:021-68682332-8005
④破产管理人受理点: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30B3)
联系人:范栋毓;联系电话:021-34015030
(三)组织评选(2025年9月30日前)
由市局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开展评选。
四、考核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鼓励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申报工作,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标准,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三)加强审查把关。加强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审核和拟入选人选名单的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市局人才办地址: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2419室
联系人:吕 瞻 021-24029227
严建芳 021-24029450
石 璐 021-2402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