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新闻资讯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公证处查询、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2-22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沪公协( 2009 )第 8 号

     

各公证处:  

在办理公证业务中,时常涉及对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认)证书的查询、核对事。为有利于公证工作,协会决定开通公证处查询、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专门渠道,现通知如下:  

一、查询台湾地区公(认)证书是否经台湾海基会寄到协会,可直接登陆《上海公证网》查询,也可打直线电话 62183673 或通过总机电话 62184408 人工查询。  

二、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要求:  

1. 各公证处应指定专人经办,负责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核对工作,确定专门的传真电话;  

2. 需核对的台湾地区公(认)证书应是办理公证事项所需的公(认)证书正本原件;  

3. 应当填写《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专用表》(见附表一),并加盖公证处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三、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操作流程:  

1. 公证处把《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专用表》和要核对的台湾地区公(认)证书及其附件,通过协会涉台专线 62189783 传真至协会。  

2. 协会收到符合要求的传真件,当即核对。核对无误的,在传真件上加盖 “ 上海市公证协会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对证明章 ” ,并在空白处签署经办人姓名、日期,通过公证处指定的专线回传。如核对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的即以电话告知公证处经办人。  

3. 公证处如需取回盖有 “ 上海市公证协会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对证明章 ” 和有经办人签署的传真件,应由专人向协会领取。  

公证处查询、传真核对台湾地区公(认)证书的办法,仅限本行业内部,目的是为了方便公证处、有利当事人。同时,为了传真核对工作的顺利开展,希各公证处认真配合、积极支持,并于  将指定的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传真电话信息报协会(见 附表二 )。  

联系人:高凌寒           E-MAIL : xiehui@notarial.com.cn       

电话: 62183673          传真: 62189783 、 62185665

抄送:市司法局公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