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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知识】办理招投标、拍卖、开奖等公证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16-11-10
内容: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分类:公证-现场监督类 关键词:公证、招投标、拍卖、开奖 发布时间:2015-9-30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