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热”让不少市民走进公证机构,然而公证员遇到―― |
今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一股“房产加名热”。由于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去交易中心加名字,但所需费用较低,不少市民为吃一颗“定心丸”,确定自己对房产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而走进了公证处。事实上,公证已经不再只是电视里抽奖节目中的“固定搭配”,它作为一种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越来越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热点、时代变迁。
昨天,记者来到宝山公证处,听公证员讲述遇到的新鲜事。
一家人来公证确认产权份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因涉及夫妻财产引发连锁反应。公证员陈瑛告诉记者,真正来办理与之相关的公证事项的人数增长并不十分明显。这其中主要是来对房产进行婚内约定公证的。
“典型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和公婆4个人一起来,目的是要明确各自对房产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这其实就是解决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这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有时候趁着小夫妻俩到旁边复印材料,陈瑛会和家长聊聊天,“基本上都是婚前丈夫付的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但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为了让媳妇安心,一家人达成协议,对房产按份共有。”陈瑛说,印象里,每个来办公证书的家庭基本都是气氛和谐愉快的,“肯定都是商量好了才来的。”
事实上,虽然办理公证和给房产证加名字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加名字是事先防范,公证是为事后追偿。陈瑛告诉记者,夫妻之间可以约定把房子赠与其中一方或双方共有,但这种约定只对双方有效,无法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这份公证书对房产交易中心来说是无效的,他们只认可房屋产权证。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他仍可以卖掉房子。不过,事后妻子可以凭公证书上诉法院要求追偿。因此,相对来说,还是给房产证加名字更靠谱一些,再办个公证那就是“双保险”。
经适房选房现场公证换代表
在一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现场,公证员除了履行监督职责外,还让“冷冰冰”的规定多了点“人情味”。
在各区陆续启动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的选房现场,都能看到公证人员的身影。公证员陈伟东告诉记者,在日前刚结束的宝山区首批经适房选房的过程中,他和同事们就遇到了不少趣事。按照规定,每户只能派一名申请人代表到选房区进行预选和正式选房。然而,有一位老伯不知是因为生病了还是精神压力太大,竟然反反复复上厕所,眼看着就要轮到他了,怎么办?
工作人员当机立断,换人!公证员立即拿出事先制好的委托书文件,让老伯签字,委托其家人代为行使选房职责,这才顺利选到了一家人梦寐以求的房子。
而在此次选房开始之前,曾有一位具备申请人代表资格的老人来到公证处办委托公证。然而,当老人拿出一张残疾证时,公证员傻眼了,老人患有精神类疾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公证法》是不能予以办理公证的,也就是说,即使老人在委托书上签了字,那也是无效的。
一套经适房关系着一个家庭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全部期望,怎能因为一个签名就将其“扼杀”?公证处联系房地部门协商。商量下来,由公证处负责监督,房地部门主持,让该申请户户内所有人到场,推举出了一个新的代表。
公证员火眼金睛识破作假
公证员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根据《公证法》,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今年,公证员陈瑛和宗静在办理委托公证过程中就遇到了作假现象。今年4月,宗静接待了一对母女,李晶和她的母亲李萍(均为化名),李晶说,母亲患重病,要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然而,宗静在接待过程中却发现,李萍和身份证照片差别较大,便产生了怀疑。她先不动声色,仔细询问并审查材料,并没有发现疑点。受理了业务后,宗静不仅通过公安部身份证信息系统查询,还跑到派出所查阅户籍资料。结果令她大吃一惊:李萍在一年半前已经死亡,那天来公证处的女子,是李晶找来一名长相和其母亲极为相像的人,目的是冒名顶替完成委托公证,从而让李晶能顺利卖掉房子套现。
宝山公证处主任袁金根告诉记者,一般作假者都是家庭内部成员,或是有经验的不良中介,为了应付身份证信息系统查询,他们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多数是真实的,而当事人却是假冒的,在真假虚实中看穿猫腻,靠的不仅是敏感的职业神经和缜密的核查过程,还有高度的责任心。
今年7月,一对父子来到陈瑛的窗口办理委托公证,当事人王宝要委托儿子王奇(均为化名)办理房屋的抵押贷款手续,审查材料并没有发现疑点,但从父子的对话中,陈瑛总觉得有点不寻常。“不自然,像是编排好故意说给我听的。”除此以外,陈瑛还发现,在和王宝交流过程中,他从不和公证员对视,总是低着头摆弄手机。
收下材料后,陈瑛去了派出所、民政局求证。按照王宝的说法,他和妻子在2005年离婚了。但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记录显示,根本没离婚这回事,离婚证是假的。而户口本也是假的,真的户口本上应该有3个人,假的那本上面只有王宝父子二人。原来,王宝是王奇这个败家子找来的“冒牌货”,目的是为了抵押借款供其挥霍。 新民晚报记者 徐轶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