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4]46号
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
公证协会会员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2014年下半年度会员困难补助金的申报工作现正式启动,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困难补助金使用办法》[沪公协(2008)71号]的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证人员,可填写《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并附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等,请各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统一向协会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