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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知识】如何申办经历公证?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16-11-10
内容:申办经历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经历证明材料(如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劳动手册、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等); (3)申请人本人两寸证件照若干(张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1),若申请人在境外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与照片系同一人的照片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分类:公证-经历公证-申办 关键词:经历公证、申办 发布时间:2015-9-30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