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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证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日期:2022-06-02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本市公证行业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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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要抓紧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实际组织制定本单位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操作细则,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要自觉主动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遵守属地防控政策规定,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传达返岗复工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有序平稳推动返岗复工。


二、做好场所清洁


要强化防疫消杀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消杀工作,确保办公、接待场所空气流通、卫生整洁,并规范登记消毒台账。复工前,要组织对本单位办公场所、接待场所的各个区域开展全面清洁消杀,并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复工后,要根据属地防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对包括办公区域、大厅等候区、接待室、卫生间以及其他人员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杀,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部件表面应当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三、加强入门管理


复工前,要及时做好“场所码”“数字哨兵”的部署应用,规范申领、合理布设点位。复工后,按照“应扫尽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要求,严格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进入场所的人员均持有72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随申码”显示为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发现随申码红黄码人员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属地街镇报告,根据属地要求配合落实后续处置措施,并做好记录向主管区司法局、市局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物资储备


要及时采购防护口罩、酒精,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测温仪、医用手套、防护面罩等防疫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储备量可维持正常使用30日以上。要加强对防疫物资的日常使用管理,防疫物资采购、入库、申领应记录存档。对所有使用过的防疫用品应当集中收集,要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处理,规范废弃物品处置。


五、实施分区管理


要分类施策,对大厅入口、咨询台、窗口服务区、等候区、接待室等对外服务区域与后台办公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在大厅入口安检台处要放置口罩、免洗手凝胶及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以供使用。要采取有效举措,尽可能实现各区域间的物理隔离,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人员及物品的直接流动接触,严禁在后台办公区域开展公证接待服务。非工作人员确有必要进入后台办公区域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报批程序,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域间结合部位的管理,杜绝风险点。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分别设置物理隔离的来访人员、工作人员进出通道。


六、强化健康监测


要督导在岗工作人员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组织在岗人员全员参加属地核酸筛查和每日上岗前的抗原自测,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倡导工作人员实行住所、工作场所“点对点”上下班并做好路途中个人防护。要严格窗口接待管理,监督指导窗口工作人员上岗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手套、防护面罩,着一次性隔离衣,并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引导工作人员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第三针接种率。


七、规范物件收取


要严格控制快递物品的数量、种类和频次,落实取件报批程序,除办公运行所需的文件、物资以外的个人快递、外卖食品等其他物品,原则上暂停接收。对确需接收的快递物品,要全面执行“查验、消杀、静置”要求。对窗口收取的申请材料、文件资料等也应当按规定消毒静置。


八、倡导无接触服务


要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公布对外咨询电话,及时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要发挥“智慧公证”作用,依托上海公证“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线上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核查、视频询问,推动公证咨询、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网上办理。


九、完善应急处置


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有条件的机构应设立临时隔离用房,加强疫情突发状况应对。一旦出现工作人员核酸、抗原异常等疫情突发状况时,应当第一时间关闭场所、隔离异常人员,及时向属地及主管区司法局、市局主管部门上报,并积极配合防控管理部门开展后续处置。要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在岗人员熟知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的各项流程和措施。


十、加强联动衔接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本工作指引将动态调整。各公证机构应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和本指引做好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属地防控管理要求严于本指引要求的,应当按照属地防控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