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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公益服务月”新闻发布统发稿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5-09-29

新闻发布统发稿

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5-9-24

本着切实发挥公证服务为民的职能作用,保持公证服务便民、利民、惠民的优良传统,2015年上海市公证协会将继续组织全市公证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服务月”系列活动。经过协会理事会最终商议决定,自今年十月份起,“公益服务月”期间的部分活动今后将常态化开展,不再受时间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老年人提供“两免”公证服务活动常态化

去年全市公证行业“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公益服务活动,经过全体公证人员的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有效帮助老人们维护了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今年为使这项便民利民措施惠及更多的民众,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人们的需求,决定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为老年人提供“两免”的公证服务将常态化开展,常年接受符合条件的老人预约登记办理免费遗嘱及遗嘱保管公证业务。各公证机构将于2015108日起开始接受预约登记,凡是195512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保管;凡是1935123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向全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预约办理免费遗嘱公证。

(二)扩大“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并常态化进行

自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以来,全市公证机构已为大量特殊及困难人士优先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发挥“绿色通道”更大的作用,根据社会需求和热点问题,今年“绿色通道”将新增两类服务人群,一个是“东方之星”上海籍遇难者家属,另一个是本市“失独家庭”父母。对于“东方之星”的遇难家属,各公证处均选派了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公证人员优先接待,并明确了对遇难者家属减、免相关公证服务费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全市21家公证处在20132014年公益服务月期间共办理了免费遗嘱公证6065件,免费遗嘱保管3926件;而对于本市失独家庭中符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父母,同样适用“绿色通道”服务标准,申请条件为提供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或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三)“市民开放日”活动欢迎群众走进公证处

全市各公证机构还将继续于10月份统一开展“市民开放日”活动,市民代表将通过参观公证机构等方式走近公证,了解办证流程,熟悉公证知识,学习使用公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事项

协会推出的各类服务举措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为使活动顺利进行,协会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们在办理遗嘱公证前,请认真思考,不要受外界的影响,自觉自愿地通过遗嘱公证处分自己的财产。

同时,协会将及时跟踪各项服务举措推出后的社会反响,希望大家依法、有序地进行预约登记,从而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得到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

大家如有具体问题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公证服务热线962018,人工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为语音服务,也可就近前往公证机构当面咨询。

 

 

 

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遗产的方式。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其中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优于其他遗嘱形式。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业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鼓励包括公证处在内的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规定,申请人办理的公证遗嘱和保管遗嘱都将进入上海市公证行业于2007年建立的、已拥有遗嘱十万余条的“公证遗嘱库”,凡立遗嘱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和其他相关人都可通过遗嘱库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从而保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