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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新闻

规范执业纪律 强化公证质量

日期:2017-05-26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规范执业纪律 强化公证质量

——东方公证处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近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召开专题会,传达贯彻《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精神,要求全处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全处专题教育活动。

会议要求,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及市司法局近期对公证机构强化质量监管,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公证工作水平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对公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防止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杜绝出现假证、错证,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力。

二是强化对自然人情况的审查核实。综合运用询问、交叉印证、信息技术等手段,严格审查当事人身份。加大核实环节工作力度,坚决防止核实程序流于形式。

三是严格规范办理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公证。严格审查委托书内容是否与委托人意思表示一致,委托书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明显虚假的内容;严格核实财产凭证是否属实及有无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四是严格规范办理遗嘱、继承公证。严格按照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的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及时录入或查询遗嘱信息。遗嘱人系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等特殊人群,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详细记录其识别、反应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针对继承、委托、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六是坚持规范公证业务的办理。结合公证实务中碰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公证员完善办证流程、细化办证要求、明确办证材料,及时研究发布相关办证指导性意见。

七是认真做好公证信访案件的核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当事人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市局有关部门的汇报。

专题会后,各业务部门迅速召开部门专题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司法部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领会《市司法局关于暂缓办理民间借贷类公证等事项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办理涉及财产转移委托公证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公证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以此次教育学习活动为契机,绷紧公证质量这根弦,严守公证工作规则,切实维护好公证公信力这块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