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走公证的流程比想象中要方便快捷得多呀!”一位原告代理律师在收到执行证书后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
不久前,宝山公证处参与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调解。A公司创始股东之一陈某为配合大股东引进C公司入股,与B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A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B公司,同时约定如项目失败,则B公司退还全部股份。到达约定期限后,该项目确定无法继续,随即各方签订了项目终止协议,但B公司迟迟未按照约定将股权返还,故陈某向宝山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律师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限期返还股权及违约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宝山公证处申办了赋予《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B公司未在上述调解书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返还期限内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本处申请执行证书。宝山公证处在核实履约情况后,出具了执行证书。
在商业纠纷中,维持良好合作与信任关系的意义远远高于利益冲突的化解。那么,怎样既能为彼此留有余地减少企业信用档案“涉诉信息”,又能高效解决问题还能有法律保障呢?显然,“调解+赋强公证”便是最优选。
今年5月,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分别从商事调解制度保障、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八项举措。《若干措施》第7条还创新性提出试点“调解+公证”赋强计划,鼓励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公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经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试点开展由公证机构前端优惠出具债权公证文书,如发生履行争议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在后端出具执行证书时收取剩余费用的模式,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调解+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处置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对于化解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也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各方友好关系,有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对此,宝山公证处积极响应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号召,与上海旋天调解事务所、上海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携手共建“调解+公证”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出《“携”商化解 公证赋能》公证服务品牌,并成为本市公证服务系列品牌建设的推荐项目之一,切实将公证服务融入商事调解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进一步彰显公证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宝山公证处参与商事调解的“一站式服务”内容
前置服务
在商事调解开始前,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帮助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预测调解结果,为调解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参与调解
在商事调解过程中,公证员可以应调解机构或当事人的邀请,参与调解过程,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还可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调解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调解员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赋强公证
当事人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公证处根据申请可以为调解协议办理赋强公证,即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监督保障
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处对违约情况进行核实后出具执行证书,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宝山公证处积极运用“调解+公证”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商事调解书办理赋强公证等举措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在预防纠纷、快速解决纠纷、强化法律震慑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解纷效率与降低成本以及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证服务的持续优化,宝山公证处也将持续探索和创新,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