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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4-12

 

沪公协2010)第24

关于收缴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2009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事项的通知》,现向各处收缴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包括公证赔偿后备金及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2009年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3%

其中:

1)缴付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5%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省级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请于430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OO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