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0)第24号
关于收缴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2009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事项的通知》,现向各处收缴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包括公证赔偿后备金及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2009年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3%
其中:
1)缴付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5%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省级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请于4月30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