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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冒充堂兄办委托公证 中安公证处慧眼识破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7-11-12
    一对夫妻欲将外省的一套房产出售,需要办委托书公证。由于男方出差在外回不来,女方竟把丈夫的堂弟拉来“凑数”,结果被公证员辨别出来,避免了一次公证错误。
  某日,一男一女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称:两人是夫妻,户籍在山东省,并在该省有一套住房。由于两人现在合肥工作,要出售上述住房,须委托亲属办理相关手续,特来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公证员按照相关程序收集当事人的资料,发现当事人男方出示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比其本人要年轻许多。于是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时很注意这方面的内容。当问及男方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及房屋情况时,女方总是抢先回答,而男方却一声不响。

  公证员愈加怀疑委托人的真实性,当即重申:当事人办理此类公证必须亲自来办理,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方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说出实情:原来女方的丈夫出差在外一时无法回来,而山东省的房产已经有人要购买,夫妻俩却不能亲自去办理。无奈之下,她找来了丈夫的堂弟一同来办理委托公证书。但这种“办理公证”的方式是法律不允许的。公证员的细心辨别避免了一张错误公证书。(马翔宇)

   2007年11月13日  来源: 安徽商报